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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进一步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全面推进依法治教、依法行政、依法治校,增强教育系统干部职工和师生法治意识,根据《贵州省教育厅2024年度普法责任清单》《2024年全省教育系统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要点》,拟定本清单。
一、普法内容
(一)习近平法治思想。加强党的二十大报告“坚持全面依法治国 推进法治中国建设”专章学习和《习近平法治思想概论》《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等读本的学习,深入理解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大意义、丰富内涵、精神实质和实践要求。
(二)宪法。围绕“12·4”国家宪法日、“宪法宣传周”组织开展多样化的宪法学习宣传活动,指导学校、学生参加“学宪法、讲宪法”系列活动。
(三)党内法规。加强以《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组织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党史学习教育工作条例》为主体的党内法规学习,提高各级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强化党员纯洁性、纪律性、组织性,发挥党员先锋模范带头作用。
(四)行政法规。通过法宣在线等多种形式组织执法人员《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等行政法律法规的宣传学习,提高教育系统依法行政的能力。
(五)教育法律法规。重点抓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职业教育法》《高等教育法》《家庭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教师法》《爱国主义教育法》《教育督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幼儿园管理条例》《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等教育法律法规学习。
(六)其他法律法规。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反分裂国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信访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学习。
二、普法对象
一是市县两级机关干部及直属单位干部;二是市县两级所属学校师生员工;三是市县两级所属学校的学生家长。
三、普法目标
健全普法责任制,落实好“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推动全省教育系统法治宣传教育深入开展,进一步提升教育系统干部职工和广大师生法治意识、法治思维。
四、具体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加强教育系统各级党组织在普法宣传中的领导作用,各教育局、各学校要结合法治政府工作统筹抓,指定专人负责,做到有安排、有落实、有考评。
(二)强化阵地建设。指导各学校用好校园网站、校园广播、黑板报,通过线上线下开展普法宣传,深化青少年网上学法用法等活动,加大校园普法内容音视频供给,推动校园普法阵地建设,推动法治文化、校园文化融合发展。
(三)强化常态宣教。突出《道德与法治》课程教学,深化“以案释法”工作,指导各区(市、县)教育局共同为学校配齐配强法治副校长,推动各学校聘请法律顾问,实现学校法治副校长全覆盖和法律顾问全覆盖。
(四)强化责任落实。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要求,机关处室要把普法工作与业务工作相结合,统一部署、统一安排,强化责任主体,严格按照普法清单时间节点组织好各项普法宣传活动,确保普法责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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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贵阳市教育局2024年普法计划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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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名称 |
普法内容 |
重点普法对象 |
责任处室 |
完成时限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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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习近平法治思想 |
党的二十大报告“坚持全面依法治国 推进法治中国建设”专章、《习近平法治思想概论》《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 |
教育系统全体干部、教师和学生 |
法规处 组织处 |
12月31日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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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宪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
教育系统全体干部、教师和学生 |
法规处 |
12月31日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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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党内法规 |
《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组织处理规定(试行)》《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党史学习教育工作条例》 |
教育系统全体党员 |
组织处 |
12月31日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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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行政法规 |
《行政许可法》《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行政诉讼法》 |
市县两级机关行政执法人员和执法监督人员 |
法规处 |
12月31日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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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教育法律法规 |
《教育法》 |
教育系统全体干部、教师 |
法规处 |
12月31日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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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幼儿园管理条例》 |
九年制义务教育学校及幼儿园 |
基教处 |
6月1日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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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法》《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教师资格条例》《贵州省教师条例》 |
教育系统全体教师 |
教师工作处 |
9月30日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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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教育法》《高等教育法》 |
职业院校及本科院校 |
高教处 |
9月30日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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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教育促进法》 |
全体学校 |
基教处 高教处 |
9月30日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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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督导条例》 |
市县两级机关教育督导室 |
督导室 |
12月31日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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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 |
全体民办学校 |
民教处 |
12月31日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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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贵州省学校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 |
全体学校 |
安稳处 |
9月30日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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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国主义教育法》 |
全体学校师生 |
体卫艺处 |
9月30日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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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
全体中小学及幼儿园 |
基教处 法规处 安稳处 教师工作处 |
9月30日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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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其他法律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
教育系统全体干部、教师和学生 |
法规处 |
6月1日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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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法》《反分裂国家法》《网络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反电信网络诈骗法》 |
全体学校 |
法规处 安稳处 |
12月31日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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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守国家秘密法》《信访工作条例》 |
教育系统全体干部、全体学校 |
办公室 |
9月30日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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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垄断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
教育系统全体干部 |
法规处 |
12月31日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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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 |
民办学校 |
民教处 安稳处 |
9月30日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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