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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便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了解贵阳市教育局依法公开的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助力法治政府建设,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公布,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指南。
一、政府信息公开主体及范围
市教育局信息公开主体包括本单位各组成处室、直属机构。市教育局信息公开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除以下信息外,其余政府信息应当公开:
(一)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
(二)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
(三)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
(四)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除外;
(五)市级行政机关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
(六)市级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该公开的从其规定)。
二、政府信息公开方式
(一)主动公开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主要采取网络公开和在受理点公开两种主要形式,同时采取新闻发布会、报纸、便民资料、宣传栏等辅助性的公开方式。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中国·贵阳”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guiyang.gov.cn/)、贵阳市教育局官网(http://jyj.guiyang.gov.cn/)、贵阳教育微信公众号(gysjyw)、贵阳市教育局微博(https://weibo.com/u/5341531141)上查阅。
贵阳市政府当面受理点:贵阳市政府办公厅
地址:贵阳市市级行政中心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至下午17∶00;
联系电话:0851-87989003;
电子信箱:gyxxgk@gygov.gov.cn
●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应当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贵阳市教育局除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通过信函、传真、互联网等途径向贵阳市教育局申请获取。我局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受理机构
贵阳市教育局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贵阳市教育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贵阳市观山湖区市级行政中心二期办公楼A区二楼230室;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收费标准:自2021年1月1日起,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执行。
联系电话:0851-87989409;
传真号码:0851-87989404;
网址:http://jyj.guiyang.gov.cn/;
邮箱:jyjrongmeiti@guiyang.gov.cn
邮政编码:550081。
●受理程序
(一)提出申请
申请人提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中国•贵阳”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guiyang.gov.cn/)上下载。申请人可通过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手续。
为提高处理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二)申请方式
1.现场申请。申请人可持有效身份证明当场提出申请,并填写《申请表》。
2.书面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传真、信函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时,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提交书面申请。
3.网上申请。申请人可在“中国•贵阳”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guiyang.gov.cn/)上直接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并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我局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三)申请处理
我局收到申请后,将及时登记。除可以当场予以答复的外,应当自登记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进行实质性审查,并根据下列不同情况,作出答复:
1.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充、完善。
2.对不属于本机关掌握的政府信息,受理机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如果能够确定该信息掌握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联系方式。
3.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将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4.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5.属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因正当理由不能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答复的,经上一级政府机关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同意,可以将答复的期限适当延长,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延长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三、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公开信息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市教育局组织处投诉。
监督电话:0851-87987114;
办公(通信)地址:贵阳市观山湖区市级行政中心二期办公楼A区二楼;
邮编:550081。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监察机关或者上级政府机关投诉,接受投诉的机关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
另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申请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机关不予公开的,申请人应当先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再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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